部分地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07年第31期)
2007-06-25 16:35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2006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处传销案件3500余件,取缔传销窝点2.99万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60余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22起、2111人。其中广东、山东、广西、安徽、云南等省(区),以及广州、大连等城市特点突出,介绍如下。
   
  广东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加强领导、突出抓好基层工作,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为重点,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工作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综合治理机制、基层防御机制、专案协作机制、预防机制、遏制传销活动蔓延的控制机制等长效机制。2003年以来,共捣毁传销窝点2.8万余个,清理遣散传销人员31.15万人次。目前,传销活动区域逐步减少,传销活动一类地区由7个下降为3个,二类地区由5个下降为4个;参与传销的人数逐年下降,2006年参与传销的人数不到2003年的1/3,大规模传销活动基本杜绝。

  山东省针对省内传销活动经常出现回流、反弹和传销人员流动性、隐蔽性强的问题,实行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在基层建立传销防控机制。工商部门按照“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总体思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行动,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29起,涉案金额354万元,取缔传销窝点、场所357个,清理、驱散传销人员2.57万人次。

  广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2006年,全区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19件,罚没金额593.81万元,清理传销窝点1513个,劝返参与传销的人员22230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16人。

  安徽省针对阜阳等传销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通过加强对城市出租房屋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等手段,有效打击了传销活动。2006年,全省工商部门共立传销案件12起,罚没款64万元,取缔传销窝点1164个,清查遣散涉嫌传销的人员20887人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起、84人。

  云南省工商部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在领导机制、工作格局、宣传教育、专项打击、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云南省“打传办”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局拟订了《云南省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划清了工商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查禁传销活动中的权责。2006年,全省工商部门共查处传销案件728件,涉案人员59861人,涉案金额6197.59万元,罚没款428.77万元,捣毁传销窝点5592个,抓获传销头目和骨干323人。
 
  广州市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积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加强出租屋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加大清理、打击、宣传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3个试点社区(街)未再次发现传销活动,以外来青年为主要对象的“传人头”式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公开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消除。

  大连市从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入手,着力打击利用互联网的传销活动,通过深入探索网络经营监督管理方法和途径,在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控网络经营活动、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2002年以来,共办结万元以上网络经营违法案件11件,其中“全球教育网”传销案,罚没款240余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网络传销违法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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