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公众举报投诉的商业欺诈种类、特征分析
2006-09-01 14:26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全国整规办姚广海副秘书长

  一、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简介

  (一)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立的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构建打击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支持下,全国整规办建立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探索在各部门、各地区执法部门间建立全国性的反商业欺诈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相关预警规则形成针对商业欺诈行为的预警联防机制。

  (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功能

  反商业欺诈网的功能主要有: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实现政府部门、各地区、行业协会间反商业欺诈信息的归集和整合。内部预警,联合监管,通过相关预警规则,实现部门间、地区间对商业欺诈的内部预警、监管和执法协调。在线投诉,打击欺诈,提供公众投诉举报的在线服务,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打击商业欺诈行为。信息公示,教育群众,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的公示和查询,开展反商业欺诈的知识普及、案例分析和法律咨询。统计分析,辅助决策,通过对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商业欺诈的重点地域、领域及特点,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三)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开通后的影响和成效

  在今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上,商务部姜增伟副部长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网站开通以来,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目前,网站平均日点击率为22万次,在商务部网上政务子站中排名第一,占网上政务子站总点击率的30%左右。截至到8月17日,接受咨询投诉1437件,转发各地查办的有效投诉249件,目前已经办结反馈44件。浏览人群除中国外还遍及美国、日本、韩国等诸多国家。

  二、商业欺诈的种类和表现形式

  所谓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接受的公众投诉,我们对当前发生较为频繁的商业欺诈行为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11种:

  1、虚假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功效,误导欺骗消费者。

  2、非法行医。主要表现: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以及无证行医、开黑诊所、利用医托欺骗患者、以普通药冒充特效药高价销售等行为。

  3、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主要表现: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构清仓、拆迁等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欺骗性有奖销售,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4、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

  5、服务业欺诈。主要表现: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对消费者销售不合格或质次价高的产品等行为。

  6、加盟欺诈。主要表现:通过网络、广告的媒介,披露不完整、不规范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加盟信息,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

  7、对外贸易领域中的欺诈。主要表现:对外贸易领域中各类以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虚假出口、低报瞒报价格和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等违法行为。

  8、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主要表现: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投资领域中虚构项目、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签订虚假合同以骗取钱财等。

  9、商品房交易欺诈。主要表现:商品房销售中夸大宣传;预售房承诺与实际建筑不符,户型或配套设施缩水;一房多售或者销售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手续不全的房子等。

  10、网络欺诈。主要表现:网上购物付款以后不发货,或者寄款以后以批发、手续费、被查封等各种名义进一步套取钱财;以通过网络预测彩票中奖号码骗取钱财等。

  11、虚假中奖欺诈。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虚假中奖信息,以邮寄费、代缴所得税等名义骗取钱财。

  三、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公众投诉统计分析特点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自2006年3月15日开通到6月30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累计接受公众投诉举报1070件,除去咨询、重复、无效、与反商业欺诈无关的477件投诉举报外,有效投诉(举报)共计593件,占总投诉量的55.4%。对有效投诉的统计分析显示,商业欺诈和投诉举报具有以下特点:

  (一)北京、广东等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成为投诉举报的重点区域。按照被投诉举报人所属地区分类,北京市最多,有效投诉共计134件,占有效投诉总量(简称总量)的22.6%;广东省名列第二,投诉数量为54件,占总量的9.1%;山东省、湖北省、上海市并列第三,投诉数量各为29件,各占总量的4.9%。

  (二)虚假广告、商品房交易、网上购物等成为投诉举报的重点领域。按照商业欺诈的形式分类,虚假广告、商品房交易欺诈、网上购物欺诈、以次充好、加盟招商欺诈依次名列前五名,分别占总量的18.2%、16.7%、13.8%、10.8%、10.8%。对彩票预测、邮购欺诈等新欺诈方式的投诉也比较多。

  (三)商业欺诈的媒介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传统手段外,网络、电视、短信等成为商业欺诈的重要工具。面对面欺诈的传统方式仍然是最主要的欺诈手段,投诉数量为331条,占总量的55.8% 。网络、手机短信、电视等各种新兴电子媒介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对多欺诈、降低欺诈成本提供了便利,成为违法分子的重要欺诈工具。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加盟招商、网上购物、虚假中奖等各种欺诈的投诉有191件,占总量的32.2%。通过电视、报纸广告、短信媒介进行的商业欺诈,投诉数量分别为33件、25件、17件,占总量的比重为5.6%、4.2%、2.9%。

  四、工作措施

  针对商业欺诈的特点和投诉举报查办中存在的问题,全国整规办拟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对北京、广东等重点地区打击商业欺诈的调度、督查力度。北京、广东、上海等地是我国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频频发生的商业欺诈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这些地区的声誉和形象。全国整规办将对这些地区进行专项调度和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打击商业欺诈的力度,扭转商业欺诈高发的态势。

  (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短信等欺诈媒介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对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清除各种欺诈信息,斩断欺诈魔爪。

  (三)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加强对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办发[2005]21号文件和2006年整规工作要点确定的各类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行医、传销、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等)受到有效打击。同时,协调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建设部等部门加大对网络欺诈、手机短信欺诈、商品房交易欺诈等新形式欺诈的打击力度。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打击商业欺诈效率。制定并下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完善公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处理、反馈、督办、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制度,构建地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查办考核制度,将查办成效纳入对地方整规工作的考核内容。

  (五)加强“诚信兴商”宣传。全国整规办与中宣部等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揭露典型欺诈案例,提高全民诚信意识。全国整规办还将与中央电视台推出系列报道“诚信力量”,集中宣传诚信故事,揭露典型商业欺诈案例,以警示社会公众,防范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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