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简报 >  正文

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51期)
2006-11-16 14:30  文章来源:整规工作简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13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6号),制定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组委会。

  8月31日,2006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公布了活动的主题:“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通报了活动主要内容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发布了商业欺诈的多发地域、领域、特征和消费预警信息,以及中国企业诚信状况调研报告。

  9月5日开始,全国整规办会同各主办单位与中央电视台制作的打击商业欺诈典型案例和讲述“诚信故事”等系列专题节目陆续播出。

  9月8日,“诚信兴商”网上系列论坛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人民网、新浪网等主要网络媒体同时开播,网民就“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保障”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与有关政府官员、专家等进行了互动。
各地纷纷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印发活动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8月17日,甘肃省整规办等13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8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公布活动的目的、形式、要求和具体安排。

  8月30日,青岛市召开了由市整规办、市委宣传部等14部门参加的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通气会。

  8月31日,河北省整规办召开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活动的主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石家庄市直对口部门及驻石10余家主要新闻单位代表参加了发布会。为加强领导,河北省专门成立了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统一领导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9月1日上午,河南省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副省长徐济超、省政协副主席陈义初,省人大、省委宣传部、省整规办等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社会各界代表1500余人参加,并进行了“诚信兴商宣传月”签名活动。

  9月1日,江西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等15部门联合召开江西省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副省长孙刚、省政协副主席雍忠诚出席。会上通报了江西省2005年开展诚信兴商、打击商业欺诈工作进展情况和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要安排。

  9月1日,黑龙江省举办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开幕式,同时省企业协会组织企业发表了诚信倡议书和承诺书,并开展了“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主题签名活动。

  9月5日,广东省举行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开幕式暨广东省企业诚信兴商签约仪式。

  据不完全统计,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河南、湖南、青海、四川、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和大连、宁波、厦门、西安等市都制定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方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或开幕式,拉开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活动期间,全国整规办和各主办单位还将举行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企业经营,诚信为本 --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二十     2006-09-26 15:07
通用电气公司的诚信制度与实践--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九    2006-09-26 15:03
诚信兴商 感动顾客--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八     2006-09-26 15:01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七    2006-09-26 14:59
践行诚信、勇担社会责任--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六    2006-09-26 14:57
诚信经营 回报社会--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五     2006-09-26 14:55
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行业贸易健康发展--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四    2006-09-26 14:53
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与实践--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三     2006-09-26 14:49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二    2006-09-26 14:46
有 关 信 用 问 题 的 几 点 认 识--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八    2006-09-26 14:4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