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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查获一起网络教育传销案 涉案2亿多元
2008-03-19 17:22  文章来源:反商业欺诈网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重庆工商和公安部门查获一起利用网络教育进行传销活动的案件,涉案金额2亿多元,人员上百人。

  重庆市渝北区工商局近日依法没收该传销案非法财物907万元,对张万琴等涉案人员进行了罚款。
  
  以教育为名

  2007年7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网址为WWW.xinzhiwang.com(新智网)的互联网站用收取每人2380元入门费的方式吸纳会员,并要求会员发展新人加入,按发展会员人数提取报酬。

  公安机关与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调查发现,新智网是新智国际公司网站,为新加坡成资集团下属的网络营销公司。新智网运行模式是:参加人员要成为该网站会员,须缴纳三级使用费(A级1230元、B级2380元、C级4680元),获得入网用户号码和密码,然后登陆新智网,参加该网站学习和经营活动。

  网站提供了一些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的学习资料,但更吸引人的是会员发展下线的薪酬。

  要成为该网站会员,必须有先加入的会员介绍。缴纳1230元使用费,入会一年;缴纳2380元,入会三年;缴纳4680元,入会十年。老会员推荐他人成为新会员,可以提取佣金,获得该公司原始股票,积分领取奖励。

  传销实质

  新智网奖励分三部分:一是直推佣金。推荐一人购买1230元会员资格,可获150元现金提成;推荐一名2380元会员,可获300元现金;推荐一名4680元会员,可获600元。

  二是积分。直接推荐一名1230元会员,可以得到0.5分积分;直接推荐一个2380元会员,可以得到1分积分,直接推荐一个4680元会员,可以得到2分积分。下线推荐会员所得积分,其上线以及上线的上线同样可以得到等额积分。

  三是直接积分配送公司原始股。累计15个直接积分,可到新马泰旅游一次;累计185分可获得某品牌轿车一辆……会员发展下线若在比例上呈现均衡,可获得小组分红。

  通过对渝北区涉嫌参与网络传销人员的调查发现,张万琴与段汉秀、张俊蓉等人在渝北区发展下线,下线再发展下线,共涉及上百人。张万琴的经营数额为239万多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段汉秀经营额为157万多元,违法所得10万多元;张俊蓉经营额为77万多元,违法所得1.5万元。

  非法牟利

  渝北区工商局介绍,新智网打着网络培训幌子,以介绍费、免费出国旅游、赠送汽车、原始股票为诱饵,“拉人头”交纳入门费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以发展的人员数量和销售业绩付给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调查过程中,部分会员不知去向,导致有人员无法取证。办案人员估计,国内约有2万多人参加新智网传销活动。

  新智网传销活动从2005年开始在国内蔓延。2007年7月,重庆工商部门接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线索,有个近百人的旅游团要去泰国,旅客全部来自新智网营销会员,公安机关就此开展调查。

  将新智网引入国内的主要案犯王某已被江西公安部门抓获。重庆渝北区新智网传销案主要嫌犯也已被抓。

  重庆市渝北区工商局依法责令张万琴等人停止网络传销行为,没收非法财物907万多元,对张万琴罚款50万元、对曹晓琴罚款30万元、对刘祥勇罚款20万元。(新华社专稿 新华社记者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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