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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侦局联合发布打击传销提示
2008-02-05 14:56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日前联合发布打击传销2008年第1号提示。

  两部门指出,传销不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近期,传销活动依然十分猖獗,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个别地区屡禁不止,并向西部蔓延,传销大要案件和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同时,传销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增多,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危害严重;二是合法企业为推销企业产品,采用传销违法经营模式,打着“直销”名义,发展人员,组建传销团队,获取非法暴利。

  为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增强人们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工商机关、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一、警惕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利用互联网作为宣传、管理的辅助平台,把汇款账户设在境外,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收取传销款和发放奖金,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四、警惕传销组织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五、警惕传销组织为逃避打击、推卸责任而怂恿、鼓动传销参与者聚众闹事、暴力抗法。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往往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给政府施加压力,自己则趁机推卸责任,卷款潜逃,逃避打击。

  为帮助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识别传销、进而抵制传销,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决定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案件。这10起案件分别为:“蝶贝蕾”传销案、“新智网”传销案、上海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王某某传销“天赐康”案、“连锁销售”传销组织案、广西永乾公司传销案、“婷莱雅”化妆品传销案、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日晖”传销案。

  两部门指出,社会各界如发现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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