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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
2008-02-13 16:36  文章来源:福建省整规办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由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省卫生厅负责具体工作安排。督查分5个督查组进行,分别由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担任组长,对全省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南平等5个设区市的12个县(市、区)的106家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及采供血机构进行了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情况,各部门配合情况、取得成效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以及各类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能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能够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在2005年、2006年连续两年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政策,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再次推向高潮。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143号)下发后,各地市积极行动,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强化监督,突出重点,狠抓治理。各地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针对本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工作进展。一是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线索,坚决依法查处。二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三是突出专项行动工作的要点,各地积极开展了针对“两非”问题,非法医疗广告等各项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加强了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的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采供血行为。

  (三)重视宣传教育,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中,各地有效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进行情况,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声势,通过加大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加大对医务人员教育,督促其依法执业。本次督查中现场对约140名左右的医务人员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的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同时,认真剖析非法行医的成因和存在的症结,努力探索治理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实行标本兼治,将集中整治和机构设置、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医疗服务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结合全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专项检查工作,“医院管理车”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各地进一步落实责任,突出强调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并对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地区和机构加强执法检查。

  (二)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程序及相关制度,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度,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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