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代表机构投资欺诈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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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28 12:49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去年以来,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收到不少投诉举报,称一些国外投资集团、公司的驻华处,打着项目投资的幌子,骗取项目评估、财务报告、翻译等中介费用。此类欺诈的共同特点是:
1、多数欺诈者均为外国投资公司代表处,总部设在国外,国内代表机构一般手续齐全,在工商部门有注册,是合法机构。
2、欺诈对象主要是专利持有人或有融资项目的公司,多数在北京、广东、上海等地。
3、夸大宣传,自称国外总公司实力雄厚、规模庞大;声称有大笔资金欲投资,对融资项目或专利表现出极大的投资兴趣。
4、均要求到这些外资公司代表处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专利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公证书或法律意见书等,中介服务费用由专利持有人或项目融资人自理或垫付,费用相当高昂,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5、待项目融资人为了获得投资而缴纳高额中介费用后,这些号称想要投资的公司则以专利技术含量偏低、项目可行性差、总公司不同意等各种理由拒绝投资,导致项目融资人蒙受巨大损失。
6、此类案件处理难度较大。首先,投资之前对专利或项目进行评估是正常程序,而投资方也会挑选自己认为可靠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提供其它服务。其次,专利持有人所受损失并非是所谓投资方直接造成的,而是交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正常费用。再次,尽管对外资公司代表处与评估机构之间的关系有所怀疑,但几乎没有取证的可能,很难对这些外资公司代表处进行处罚。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提醒有融资需求的专利持有人或公司,在项目融资时要注意考察国外公司的信用状况,选择在国内有良好投资记录的公司,防范投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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