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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系统近期将组织开展商品展销会专项执法检查
2007-11-16 16:09  文章来源:福建省工商局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一、重点查处未经登记商品展销会的举办单位,擅自发布招商广告的举办单位和广告经营者,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展商和举办单位。

  二、规范登记审批程序。冠全国、省级名称和设区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展销会须到省工商局进行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展销会须到设区市工商局进行申请登记;无《商品展销会异地核转通知书》,不予办理异地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

  三、健全辖区内商品展销会日常巡查制度。对展销会的巡查每天不得少于2次,对于大型商品展销会要实行驻场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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