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盘锦市围绕“五类”重点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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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2 15:41 文章来源:辽宁省整规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辽宁省盘锦市近期对商贸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欺诈行为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排查,决定把以下五类商业欺诈行为列为2006年整治的重点: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商业零售企业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和招商信息、无证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
为此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协会组织切实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引导各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行约行规,把反商业欺诈作为行业公约的重要内容,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各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全面掌握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时刻关注新的发展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以案例分析或新闻报料等形式,通过各种传媒广为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商业欺诈现象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欺诈的警惕性;三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构建案件分办平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2283009,广泛搜集、及时发现违规线索,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按部门职能分工,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真正取信于民;四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完善诚信体系。市商业局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并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要把有关企业或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跟踪观察其后续经营过程,并将监督评价结果作为衡量企业诚信度的重要依据,定期向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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