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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家广电媒体倡议“打虚假、树诚信”
2005-05-17 09:53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国务院最近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其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重点之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等23家广播电视新闻机构为此向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提出“打虚假、树诚信”的倡议。倡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心系群众,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作为当今受众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我们要自觉服从国家利益,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生产和播放更多更好的各类节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为首要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务群众,坚决拒绝一切虚假违法广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努力传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表现中华民族良好道德观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各类信息。在广告经营和播放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并落实对广告主体资格、发布内容等审查制度,坚持“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加强自我监管,坚决拒绝一切虚假违法广告。当前,尤其要重视并严格审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等广告的内容、导向和格调,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一律拒绝播放。

  三、认真履行新闻监督职责,关心群众,努力营造“树诚信、讲诚信、守诚信”的良好舆论环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结合这次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和倡导全社会的诚信之风,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各类商业欺诈的典型案件,应予及时曝光批评,进一步树立和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也要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自己的社会公信力。

  四、积极转变广告经营理念,苦练内功,不断增强广播电视健康持续发展能力。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应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前提下,积极转变广告经营理念,热忱服务广告客户,优化广告资源配置,调整广告品种结构,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广告经营队伍的培养,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经营能力和水平。要通过精办节目、办好节目,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的社会影响力,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同时,增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的核心竞争力,为发展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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