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西藏、黑龙江等地及时查处制止肉类、鸡蛋等食品价格及收费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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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12 16:04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自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全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制止了串通涨价行为,有力维护了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近日,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检查中发现,贵阳市南明区商务局下属市场服务中心超标准收取肉类摊位费,将规定的每月每户180元擅自提高到每月每户200元,违法收费金额共计11.38万元。查清事实后,价格主管部门当即下达了责令退还通知书,现已经进入了清退程序。该举措有力维护了摊位经营者的利益,降低了其经营成本,有利于该市场肉类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8月13日,西藏区价格专项检查组对拉萨市动植物检疫站进行巡查,发现该站对生猪贩运户重复收取检疫费,即宰前收取每头2元,宰后收取每头6元。经过调查取证,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检疫部门立即纠正重复收费行为,取消宰前收费,减轻生猪经营户的负担。最近该区猪牛羊肉、酥油等主要食品价格相对平稳。
8月13日,黑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发现,大庆市一家超市广告标注“特价”出售鸡蛋,经检查超市销售台账,未发现有降价行为,该“特价”宣传构成了价格欺诈,当即进行立案处理,并责令整改。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及时制止了市品牌餐饮企业预谋串通涨价的行为。据嘉兴市《南湖晚报》于8月3日头版刊登的《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文章称,记者从嘉兴市餐饮协会了解到,一场涉及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的涨价浪潮正在紧张酝酿中,从8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20%。嘉兴市物价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发现该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但尚没有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当即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餐饮协会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政策,积极引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原材料涨价,保持餐饮价格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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