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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门座谈会在京召开
2006-08-15 11:22  文章来源:整规办督查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为交流整规工作经验体会,研究推动下一步工作,7月5日,全国整规办邀请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部分成员单位整规工作联络员,召开了整规工作座谈会。有关情况如下:

  一、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好转,人民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2001年以来,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整规领导小组的部署,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使整规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市场经济秩序持续改善。与会代表反映:“大家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整顿和不整顿不一样,整规工作效果很明显。”

  (一)高压严打,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几年来,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追源头,端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好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农价格收费、煤电油运价格、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查处价格欺诈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5.47万件,查出违法所得236.33亿元,实现经济制裁158.96亿元,其中上缴财政76.18亿元,退还消费者82.78亿元。

  全国海关运用刑事、行政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查办了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了一批走私犯罪团伙,2005年查办走私案件9267起,案值98.5亿元;不断改革通关模式的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商品出口“通得快、管得住”;开展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海关税收连年大幅增长;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2005年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951起,案值7615万元。

  农业部门2001年至2005年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处案件24.8万余起,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1911起,移送司法机关1804人,捣毁窝点15300多个,为农民挽回损失约63亿元;摧毁毒鼠强的销售网络,收缴各种非法剧毒鼠药250吨;通过开展“瘦弱精”专项治理行动,基本遏制了饲料中添加“瘦弱精”泛滥的势头。

  食品安全工作连续开展多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认真整治、严格执法,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2006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查获涉及内蒙、河北、山东三省的劣质奶粉案件,处理了全部制假售假窝点;在西安组织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提高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能力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急能力。

  建筑市场清欠工作进展明显,2003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亿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解决1766.65亿元,占95%;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工程款中,解决687.77亿,占97.55%。工程担保工作逐步推动,印发了《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组织了“工程担保论坛”,并在深圳、厦门等7城市进行工程担保试点。

  全国公安机关2005年开展了“山鹰”行动、涉税犯罪、假币犯罪等6个专项打击行动,商业欺诈集中整治、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等5个专项整治行动,以公安部整规办名义下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办案件102起,侦破一批大要案件。2006年,公安部经侦局整规办转为常设机构,确定了10项重点工作,梳理完成了第七批整规重点督办案件,加强指导和督办。

  全国卫生行政管理系统加强执法督查,在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中,打击“血头”、“血霸”,既规范了采供血秩序,又推进了无偿献血;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截至2005年12月,取缔无证行医9.5万户次,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3369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660人,追究刑事责任157人。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5年来先后重点部署开展了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垄断行业专项整治、粮食市场整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一些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以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传销、打击虚假广告、治理商业贿赂5项工作为重点,加强相关工作。

  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坚持从严执法,有效整治了“地条钢”、“土炼油”、“黑心棉”、“拼装车”等成规模区域性制假活动,集中查处了阜阳劣质奶粉、“苏丹红”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会同公安机关查办了广州假酒案等一批大要案件,5年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约900万人次,查处案件约85万起。

  (二)着力治本,长效监管机制和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1.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在行业管理方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打击取缔“地条钢”断电办法》、《落实整治区域性化肥质量问题责任制试行办法》等规章;修订完善了《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农机促进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执法衔接方面,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公安部、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

  2.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事前防范制度前移监督关口、防患于未然,通过事后规范制度指导经营者建章立制。海关坚持“收支两条线”,在取消缉私罚没返还同时,探索协作办案奖励机制。农业部门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障优质农资供应;健全了部门合作和区域联动机制、农资质量预警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监管;开通“全国农资监管信息网”和“12316”农业系统服务号码,拓宽信息交流及举报投诉途径。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能力;探索建立信息监测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应急体系及技术支撑体系等。卫生部门建立了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录管理档案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将打击非法行医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结合起来的长效机制。工商部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协作制度严打传销。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抓源头打假,初步建立了“早发现、早查处、早报告、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初步形成了立足县域、属地负责、各方协调联动的责任体系。

  3.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海关健全进出口企业诚信守法评估体系和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制度,适时公布“红黑名单”。农业系统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在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推进信用建设试点,实行诚信标准、发布平台、法规体系和奖惩机制四个“统一”。工商部门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在内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质检总局在食品、建材、农资等领域建立了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外汇、税务等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近年来整规工作的特点和趋势

  (一)充分利用整规工作平台形成合力。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整规工作是一项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仅依靠自身力量就能够做好的,协同配合、联合行动是做好整规工作的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整规工作平台,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不断地取得整规工作的胜利。外汇局表示:“如果不是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外汇市场整规工作就不会顺利开展。”

  (二)宣传教育在整规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宣传教育作为整规工作的一项治本之策,越来越多地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渐成品牌,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主题栏目已成为重要的宣传手段,宣传教育本身也成为各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提高民众识假辨假、守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震慑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抓手。

  (三)创新监管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成为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发展方向。质检部门推进技术执法,研发了一批快速检测技术,既提高执法效率,又降低执法成本;对农民投诉的磷肥仅用25分钟就测出有效含量不足,而以前需要3天才能得出结果;海关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不断改革通关模式,实现高效运作与严密监管的统一,确保“通得快、管得住”,既降低了通关成本,又加强了监管力度。监管机制的改革、监管手段的创新是我们弥补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效率不高的一剂良方,是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发展方向。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提速。一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成为制约部门开展整规工作的瓶颈。海关反映:因为诚信体系不完善,有些行业存在行业性走私,利用国家政策骗取减免税,打击起来难度大;卫生部反映,因为信用监管薄弱,中介机构与利益集团在医药招标互相勾结。二是各部门已有的信用建设成果需要有力整合。目前,食品安全、农资、建筑市场、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等领域在批露不良信息、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更好地对这些成果进行整合,更好地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成为下一步重点考虑的问题。

  2.法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反映,整规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滞后、修订完善工作周期长影响着整规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部提到:“这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我们感觉法律法规建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有时在一定程度上感到法律依据不足或力度不够,希望在这方面得到支持。”

  3.部分地方政府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实行地方保护,影响了整规工作的开展。卫生部表示,“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中,发现一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不作为,还有一些违规审批,造成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应该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根源在这里!”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整规办继续发挥协调作用,部门之间依托具体专项或案件,继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继续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互联互通,协同监管。

  2.改进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上海巡警与卫生部门协作打击非法行医,这一做法启示我们:要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专业执法部门的配合,将综合执法部门网络广、队伍健全的优势,与专业执法部门的专业优势整合,改进执法机制,充分挖掘执法资源潜力,弥补专业执法力量的不足。

  3.加快探索建立市场经济秩序预警预防机制。针对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预警,做好防范,减少损失。

  4.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结合整规工作,依靠各部门在信用管理和信用建设方面的成果,进一步促进信息共享,对社会联合公示,扩大监管信息的社会影响。探索建立各部门联合信用监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协调配合,对失信主体采取严厉市场监管措施。

  5.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会同监察部门,适时出台整规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主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6.进一步加强整规宣传教育。继续把宣传教育作为整规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整规宣传工作通知》要求,明确宣传重点和职责分工,继续掀起宣传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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