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006年“诚信兴商”高层论坛讲演之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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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26 14:46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尽快健全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对于如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如何处理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然存在较大的误区,出现了一些偏差。在此仅结合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实践探索,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主题,谈一谈个人想法。
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建立起一整套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信用制度,包括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衔接的技术规则,同时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出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蕴涵着平等、公正、开放意识的现代诚信文化。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加以综合治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克服传统计划体制的巨大惯性,又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其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空前的。
从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来看,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
1、 信用服务市场供需双重不足
一方面,由于信用意识薄弱,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有价值的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信用服务有效供给不足。
2、信用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实际上是靠三个方面来维系,也就是法制、道德、还有失信的惩戒机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全国性的信用法规体系,各地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管理办法,但还很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加之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难以形成。
3、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上要求政府适时转变职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规则,规范监管,推动信用经济不断发展。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无限政府"的倾向非常严重,甚至出现了政府垄断的现象。这种现象必将使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畸形化发展,使得社会信用体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与市场经济的规律相背离。
4、信息来源"诸侯割据"。各政府部门基于安全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自己 所拥有的信用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使得信用信息公开无法实现,信用行业无法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缺少必要的基础性条件而进展缓慢。
5、总体规划不足。由于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意见尚未出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缺乏总体规划和统一协调。目前在地方呈现"一哄而上"、"表象繁荣"的局面,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品牌"纷纷上马,造成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这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针。但在实际运作中,不少人对于如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特别是如何处理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然存在较大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片面理解“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上,一般认为存在两种模式,即以市场为主导的“美国模式”和以政府为主导的“欧洲模式”。其实这种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两种模式都是适应这些经济发达国家信用交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的,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并不能进行简单的划分。
2、片面夸大政府的作用。一些政府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大包大揽,甚至直接参与市场运作,导致政府的信用与市场主体信用之间的混淆,最终会导致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归结为政府信用的风险。
3、片面理解“商业运作”。一些部门或行业认为自己组建一个公司就是商业运作,将为本部门、本行业服务的信息中心或公司称作信用公司,将部门或行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内部整合,并从事盈利性活动,显然有违“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宗旨。
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研究和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只有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建设理念,积极营造规范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才能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开局提供不懈动力和有力保障。如何正确把握和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超越了一定的界线,就难免会走弯路,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考虑到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客观环境,特别是在信用建设初期,政府的推动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其推动作用主要应体现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开放、相关法规政策的出台和对信用市场需求的培育等方面。但从长期来看,市场才是信用体系建立的根本动力。只有将市场需求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重视市场机制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走向正常轨道。
三、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指从事征信调查、信用评级、应收帐款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的专业机构。在经济发达国家,这类服务机构早在19世纪中期就已产生,而且随着信用交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得到发展。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起步时间很晚,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才相继产生。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信用市场的重要主体,也是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开了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就无从谈起。从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掘和培育市场需求,提供专业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生存的压力。只有不断发掘市场需求,提供市场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这些机构才能得到生存和发展。这种源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正是化解制约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期信用产品有效需求和供给双重不足这一根本因素的内在力量。
2、促进信用交易和信用经济的发展。
在从传统的封闭经济,也就是熟人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交易主体互相并不了解对方它的信用状况,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用风险。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交易和投资决策时,广泛采用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报告。因为采用专业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信用报告可以弥补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客户信用信息的不足,防范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真正起到有效预防风险的作用。
3、减少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率。
市场经济中存在各种风险,企业为避免或减少信用交易的风险会发生相应的费用。信用中介机构依靠其逐步积累的专业优势和规模优势,能够满足企业不同的需求,大大降低企业从事信用活动的交易费用。对整个社会而言,信用中介机构使经济活动中信用关系不断扩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不断提高。
4、促进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
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广泛传播是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失信惩罚机制形成的基础。随着信用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征信服务的普遍开展,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将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将会受到很大制约,从而极大地促进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意识的提高,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也会逐步形成。
四、金诚信用的相关探索
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用”),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是按国际惯例、以独立第三方形式组建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也是目前中国唯一能够同时提供个人信用服务与企业信用服务且建有商业信用数据中心的机构。
金诚信用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参与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和部分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制订工作。金诚信用先后与国家发改委、全国整规办和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合作,主持或参与了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法律框架、实施模式、区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同时,金诚信用还承担了国家发改革委五省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任务,并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开发创建了国内首家企业信用信息专业搜索引擎网站-信搜(www.creditsou.com)。
在信用服务产品和服务开发方面,金诚信用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发了个人信用信息查询、个人身份认证、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工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企业信用认证、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商账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咨询与培训;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债项评级、重大贷款项目评估;区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咨询等产品和服务。
尽管在信用服务行业摸爬滚打了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看到了一些变化和希望,但总体来看信用服务行业目前仍然是表面热,但实质不热;市场规模大,但是容纳企业不多;长期效益好,短期效益差;社会效益好,企业效益差。信用服务行业的真正发展还取决于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信用环境的改善,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相关法规政策的支持,取决于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胆识和韧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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