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
媒体联接
> 正文
十部委将曝光一批商业欺诈案件
2005-08-19 11:59
北京青年报8月17日电 (记者 袁铁成)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包括商务部在内的国务院10部委联合决定,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国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有关方面将集中曝光一些不讲诚信的商业欺诈案件,也将推出一些讲信誉的典型。
今年5月,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打击商业欺诈的“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力量打击六类商业欺诈行为。据悉,这六类商业欺诈行为包括: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对外贸易的虚假合同、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虚假项目等。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11部门下月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
2005-08-19 11:36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下月举行
2005-08-19 11:25
关于成立“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启用组委会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2005-08-16 12:57
建诚信烟台 烟台市企业信用协会抓好合同管理和岗位培训
2005-08-16 12:42
信用消费之诚信汽修系列活动于8月8日启动
2005-08-12 08:28
上海将着手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2005-08-11 10:16
2005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培训会议在京召开
2005-08-08 14:00
深启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 丢啥不能丢信用
2005-08-01 08:29
重庆市信用担保行业建立自律公约
2005-08-01 07:59
央行官员表示 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趋于严重
2005-07-29 14:4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