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  媒体联接 >  正文

11部门下月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
2005-08-19 11:36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为重拳打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并在全社会普及和增强信用意识,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规办)、中宣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管理和中消协等11个部门决定9月份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活动从9月1日正式启动,当天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开幕式,开幕式之后,将围绕“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举办两场高层次的市长论坛和企业论坛。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关于成立“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启用组委会及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2005-08-16 12:57
建诚信烟台 烟台市企业信用协会抓好合同管理和岗位培训    2005-08-16 12:42
信用消费之诚信汽修系列活动于8月8日启动    2005-08-12 08:28
上海将着手建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2005-08-11 10:16
2005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培训会议在京召开    2005-08-08 14:00
深启动个人信用评估机制 丢啥不能丢信用    2005-08-01 08:29
重庆市信用担保行业建立自律公约    2005-08-01 07:59
央行官员表示 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趋于严重    2005-07-29 14:48
上海将建价格信用信息档案 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2005-07-29 14:40
山西省信用企业协会成立    2005-07-01 16: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