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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召开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通气会
2006-09-04 17:17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根据全国整规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青岛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青岛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早动员、早布置,于8月30日下午召开了由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4部门参加的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新闻通气会。标志着青岛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了序幕。

  会议传达了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13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全国整规办《关于印发<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了《青岛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青岛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了各部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及有关情况。最后,青岛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主任、市经贸委副主任范秀通同志对今年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提出了要求。

  青岛市整规办结合实际,制定了《青岛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成立了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分工和活动重点,确保今年的“诚信兴商”活动落到实处。各区(市)整规办、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活动方案。

  会议强调,要围绕“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主题,突出有关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突出“诚信兴商”先进典型和经验的宣传;突出对不诚信典型的曝光;突出对“诚信兴商”动态的宣传;突出对“诚信兴商”长效机制探索的宣传。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要确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高标准、高质量搞好这次活动,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保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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