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  宣传月开幕式 >  正文

国际仲裁典型案例与风险管理
2007-09-25 09:58  文章来源: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国际仲裁典型案例与风险管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 王承杰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因信用问题导致的商业风险。
  一、常见的一些风险和不诚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表现
  1、故意隐瞒货物的品质,以次充好,以国产货物冒充进口货物等。这类案件多发生在比较昂贵的进口设备合同争议中。如中国公司在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时一般对设备的产地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实际交货时,由于机械设备结构比较复杂往往存在着个别部件本应属于进口货物但交付的却是国产部件的情况。另外以旧充新、以少充多、低价高报等情况也大量存在。
  2、因货物价格波动导致当事人不交货或者拒收货物。这类案件大多发生在货物买卖合同争议中。国际市场千变万化,价格波动时有发生。如遇价格上涨,就可能会发生供货方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甘冒违约的风险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如遇价格下降,也可能发生收获方为了减少损失而拒绝接受货物的情况。这种因失信导致违约的情况,在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中均存在。
  案例1:2005年5月19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韩国公司向中国公司购买某矿产品合计3000吨。合同的价格条件为755.00元/吨CFR釜山,付款条件为韩国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前向中国公司开具提单日后90天远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005年5月之内。
  合同签订后的当日,即2005年5月19日,中国公司即将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船信息提交韩国公司,韩国公司也均予签章确认。此后,本案货物的市场价格一直处于下跌状态,韩国公司便一直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其开证义务。其间,中国公司一直以包括登门催促等多种方式敦促韩国公司及时开证,2005年5月23日中国公司以书面形式正告如不及时开证将解除合同转卖货物,同时保留索赔权。
  此后,中国公司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将本案货物以美元649元/吨的单价转卖香港公司。中国公司要求韩国公司赔偿本案合同与转卖合同之间的差价损失23万美元。仲裁庭依据本案事实依法支持了中国公司的仲裁请求。
  3、合同条款不尽完善,给失信的违约方提供了可乘之机,损害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这类案件多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缺乏对外贸易经验,急于求成,盲目相信对方造成的。
  案例2:2004年广交会期间,北京某金刚石公司作为参展商与前来观展的意大利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刚石销售合同,意大利公司向北京公司购买工业金刚石10万克拉(数额较小),合同金额28,000美元,合同规定发票日后90天电汇付款。北京公司交付货物后,意大利公司如期顺利地支付了全部货款。随后,双方又签订了两份购买金刚石的合同,意大利公司加大了购买数量,向北京公司购买工业金刚石共计75万克拉,金额达19万美元,合同同样规定发票日后90天电汇付款。申请人如约交货后,意大利公司声称其客户的刀具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50万美元,并拒绝支付货款。北京公司遂向我会提出仲裁,请求裁决意大利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及货款利息等。
  我会受理此案后向意大利公司发出了仲裁通知等法律文件,但均因“地址查无此单位”被退回。(在庭审期间,北京公司告知仲裁庭,意大利公司人员仍出现在近期的广交会上,继续诈骗国内的其他企业)此案经审理,仲裁庭依据北京公司提供的证据支持了其全部仲裁请求。
  本案应引起我国企业注意的有几个方面:
  (1)我国企业不能盲目相信外国的公司企业,要树立风险意识。通过可靠的信息渠道详细了解对方公司状况,如通过本国的商协会或驻外相关机构等,避免上当受骗。
  (2)要制定完善的合同条款,防止外国企业利用我国企业急于出口货物等原因签订缺乏权利保障的合同条款。  
  4、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改变了合同规定,但事后一方不守诚信,反悔不予承认,另一方又缺少证据导致风险的情况。
  案例3:国内一家果汁上市公司与设在广州的一家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果汁公司向外贸公司提供浓缩苹果清汁396吨,总金额为25万多美元,收货人为外贸公司。合同签订后,外贸公司李小姐电邮指令果汁公司将货物发送给另一家英国公司,并要求将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开具给外贸公司的关联公司(外贸公司股东毛某的姐姐所在的公司)。果汁公司向外贸公司指定的英国公司发货后,外贸公司向果汁公司分两次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14万美元未付。果汁公司遂向我会提出仲裁,请求裁决外贸公司支付货款。
  外贸公司答辩认为,李小姐电邮指令未经授权,且电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果汁公司没有履行交货义务,其收货人不是外贸公司,发票和装箱单未开具给外贸公司;已经支付的果汁货款是由于公司财会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错误汇款,应予返还。
  仲裁庭在分析本案事实时一致认为,外贸公司向果汁公司支付的货款系错误汇款的理由比较牵强。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也了解到,外贸公司表示不再要求果汁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为什么不再要求返还货款?说明外贸公司已经收到了货物。问题的关键是外贸公司抓住了果汁公司在证据方面的不足。由于果汁公司提供的证据难以支持其交货的主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仲裁庭无法支持果汁公司的仲裁请求。
  这起纠纷应引起企业注意的是:
  1、企业内部应规范交易行为,妥善保留证据原件,辨别商业陷阱,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从业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通过以上案例,以及大量的仲裁案件所反映的问题表明,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信用经济社会,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做好工作。信用陕西 电话:029-87292466 www.sxcredit.gov.cn
  1、首先要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构建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信用经济的健康发展。
  2、要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的信用信息中心,真实客观反映各类企业经营状况,降低商业风险。
  3、企业自身应规范交易行为和管理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识别商业陷阱,防范商业风险。
  此外,企业如果发生争议,应充分利用法律救济途径解决争议。由于仲裁解决争议方式具有自愿性、保密性、一裁终局和境外执行效力强等特点,在国际对外贸易交往中得到当事人的普遍适用。因此,我国企业也应积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信用经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相信,通过此次高层论坛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有力地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和信用经济社会的目标的实现。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第四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在深圳召开    2007-09-24 11:33
国际知识产权律师联合会(FICPI)中国研讨会开幕    2007-09-20 15:46
北京12312为“国际金融展”提供维权服务    2007-09-14 16:28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WIPO国际培训合作伙伴”揭牌    2007-09-13 15:41
福建省12312进驻“9.8国际投洽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7-09-12 15:32
江苏省12312进驻第三届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博览会    2007-09-03 16:09
“传统知识保护国际论坛”在云南昆明市召开    2007-08-13 14:15
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07国际版权论坛在北京拉开帷幕    2007-07-19 16:55
建设部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2007-06-29 16:19
建设部: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2007-06-29 16:1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