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保护知识产权 >  国际交流 >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WIPO国际培训合作伙伴”揭牌
2007-09-13 15:41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知识产权国际培训合作伙伴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WIPO世界学院院长辛吉拉、副院长高航出席揭牌仪式。李玉光和辛吉拉共同揭开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国际培训合作伙伴”的牌匾。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WIPO合作框架下,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WIPO世界学院一直以来都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在知识产权培训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今年7月,WIPO在京举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决策者知识产权研讨班”,来自全球五大洲20多个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政策决策者参加了研讨班,该高级研讨班今后将每年定期举办。

  WIPO还向培训中心颁发了由总干事伊德里斯签署的“卓越知识产权培训机构证书”,对培训中心多年来在知识产权培训方面与WIPO世界学院的良好合作给予高度评价,并使培训中心成为WIPO知识产权国际培训合作伙伴。(杨璐)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山东省四部门出台法律适用意见加大涉烟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2007-09-13 15:10
大连市打击野广告 封闭涉嫌办假证手机号码    2007-09-13 15:01
辽宁省打掉传销窝点1537处    2007-09-13 14:53
北京市严查虚假宣传房地产项目 违规企业将公示    2007-09-13 14:47
我国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加大打击力度    2007-09-13 14:37
上海将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15日起专项整治    2007-09-13 14: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司司长    2007-09-12 16:35
世界知识产权学院院长Mpazi Sinjela博士参观天津12312    2007-09-12 16:28
贵州、西藏、黑龙江等地及时查处制止肉类、鸡蛋等食品价格及收费违法行为    2007-09-12 16:04
安徽全面部署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    2007-09-12 15:55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