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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专利申请资助新规 向职务发明倾斜
2008-09-16 13:29  文章来源:人民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从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推动天津市科技创新,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天津市制定并出台了2008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今年的资助政策将继续向职务发明倾斜,向发明专利倾斜,向专利重点单位倾斜,鼓励到国外进行专利申请,对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天津市专利示范企事业试点单位的发明专利实施重点资助。

  据了解,今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范围包括两方面:一是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向港、澳、台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二是天津市医药、食品、保健品,天津市名牌产品外观设计,天津市青少年发明创造等专利申请资助。

  今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分为四大类。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天津市第二批专利示范企事业试点单位、天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重点单位、《天津市2008年度重点扶持专利产品目录》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6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区县、工业总公司、控股集团、集团公司的专利工作重点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8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一般单位和个人职务发明申请国内发明专利5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非职务发明申请国内发明专利3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150元/件。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专利申请发明专利5000元/件。同时,天津市将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奖励,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限额限制。

  此外,天津市知识产权部门对资助标准进行了限定。同一自然人每年度享受资助最高限额3000元(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专利申请资助不受此限制);同一单位每年度享受资助最高限额20万元;同一技术方案向多个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只资助其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指的专利申请不给予资助。申请资助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资助金全数追回,并在三年内不给予资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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