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正式出台《2007年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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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4 15:17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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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出台《2007年天津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资助对象、资助范围、专利申请资助标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专利申请资助的对象为天津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津单位和在天津市有经常居所的个人;资助范围是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PCT申请;天津市医药、食品、保健品,天津市名牌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天津市青少年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资助,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实施。
《办法》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种类的专利申请及个人明确了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对于天津市专利示范单位、天津市第二批专利示范企事业试点单位、天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重点单位、《天津市2007年度重点扶持专利产品目录》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6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对于区县、工业总公司、控股集团、集团公司的专利工作重点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8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对于一般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500元/件,申请国内职务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申请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300元/件,申请国内非职务实用新型专利150元/件;申请国外专利5000元/件,同一个技术方案只资助一次。
此外,同一单位当年度资助最高限额为20万元;同一自然人当年度资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国外专利申请资助不受此额限制)。支持天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工程,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重大发明专利申请给予奖励,金额不受最高资助限额限制。
据悉,专利资助将于2007年9月3日开始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