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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仪副总理在中美知识产权圆桌会议上的讲话
2005-01-13 10:10  文章来源:保知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 吴仪
(2005年1月13日,北京)


女士们、先生们:

  很高兴再次参加中美知识产权圆桌会议。我首先向参加此次会议的中美政府的代表和美国企业的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

  中美知识产权圆桌会议已经成功地举办了两次,会议的举办对加强中美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沟通和了解,特别是加强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了解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上次的圆桌会议上,我应邀发表了演讲,着重谈了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做的努力,介绍了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具体工作情况。与会的朋友们也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热烈讨论,对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提出了不少建议。我认为,象这样本着合作的精神,加强交流,增进理解,有助于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座各位多年来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非常关心,你们不仅是前两次圆桌会议的见证人,同时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见证人。相信你们已经看到,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又有了新的进步,我们重点在加强内部协调,强化刑事执法和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一年来,我们做了以下几件工作。

  一,国务院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等十二个部门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我是这个工作组的组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领导并统筹协调全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在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已经建立了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了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工作组还就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相关工作。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开展日常工作和专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二,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在这次行动中,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侵权案件作为突破口,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已经产生了积极效果。

  为了配合这次专项活动,去年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由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牵头组织,公安部、监察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及高法院、高检院派人参加,分6个组,以国务院督查组的名义,分别到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和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进行了重点督查。

  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次专项行动开始后的两个月内,全国公安机关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1000多起,涉案金额达5.5亿元。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800多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000多万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000多万件。全国各地在这次行动中都积极行动起来了。例如,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公安局查获一家生产盗版VCD光碟工厂,现场捣毁两条正在非法生产VCD的生产线,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云南省勐腊海关连续查获两起侵权案件,使昆明关区在知识产权案件查获方面实现了“零突破”。

  三,顺利出台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犯罪司法解释。去年4月,我在访问美国期间曾明确表示,2004年年底前将出台有关降低刑事处罚门槛的司法解释。现在,我们如期履行了这一承诺。在此次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中,我们先后多次、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欧盟委员会、中国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信息产业机构等行业协会和部门的意见。这是以前起草司法解释从未有过的。

  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大幅度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的起刑标准从非法经营数额20万元和10万元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条文中易引起分歧的术语也做了规定,解决了关于“进出口侵权”和“在线盗版”的法律适用问题。此外,新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触犯不同罪名时的处罚原则,降低了单位犯罪的标准,增加了共犯的规定。

  知识产权刑事责任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中国司法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继续加强了与有关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与沟通。中国政府重视有关国家政府和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和机制,与有关各方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2004年我率团赴美主持第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期间,中美双方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推进了双方的合作,加强了相互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了中美经贸关系的稳定发展。2004年,中欧第一次知识产权对话也在北京召开,会后,双方签署了中欧第一次对话会议纪要,就知识产权合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达成了初步意向。去年11月,我们还成功举办了“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地区论坛”,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此外,商务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会同国内有关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建立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为外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一个充分表达意见的渠道。

  女士们、先生们:

  上次圆桌会议以后,时间过去了一年。令我高兴的是,短短的一年之后,我们又有了许多新的情况值得向朋友们介绍。作为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总理,我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一年来的发展表示满意,更对她的未来充满信心。

  当然,我们非常清楚,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毕竟起步较晚,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同时我们也知道,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和企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十分关注,部分美国企业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有疑虑,对此我们都表示理解。借此机会,我想开诚布公地和朋友们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我再次重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形势下,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各国取得竞争优势和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既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去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盗版侵权行为。这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明确立场和坚定决心。

  第二,中国政府一贯在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些年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必须承认,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与一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特别是在拥有13亿人口,现阶段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还不高的中国,更需要政府、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一起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对此我们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也一定会始终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开展下去。我希望美国政府和企业对此也能够给予理解,希望你们能看得到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已经取得的成绩,也请你们相信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未来。

  第三,中国政府将认真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广泛合作,共同努力,为推动世界范围内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制度和氛围的形成做出贡献。同时,我们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给予帮助和支持,我们欢迎一切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善意的批评。中国和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我们在经济领域中的合作是富有成效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中美贸易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与两国政府、企业和民间团体间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我希望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也能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共同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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