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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确定
2005-03-15 13:51
2005年3月2日,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动2005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以制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为重点,确保2006年1月1日前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医师处方,在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药师指导下销售使用的阶段性目标。

二是巩固GMP认证阶段性成果,做好200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完善企业跟踪检查制度,防止已通过GMP认证企业产生“一劳永逸”思想,积极探索GMP发展方向,逐步实现与发达国家的国际互认。

三是深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强化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围绕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管理,积极开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探讨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和淘汰制度。

四是加强药物研究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五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以贯彻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重点,以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为主线,全面做好特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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