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  正文

内蒙古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5-01-07 15:30
  为确保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元旦、春节期间饮食和用药安全,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加强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

  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食品安全“抓手”和参谋作用,结合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明确具体的监管工作内容。以粮食、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等节日消费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整顿规范好节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强重点监管地区、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品种的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确保信息传达畅通。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将节日期间的市场检查与整治情况及时上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