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8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保知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国资委、海关总暑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决定, 4月20日至26日在全国范围内共同主办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和办事机构,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部门分工。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落实本地区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
本届“宣传周”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宣传周”,又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办,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结合热点问题及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内容可包括:保护知识产权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及成效;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建设运行、功能拓展情况;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等。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项活动要使用统一标识;认真组织好开幕式、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主题晚会、企业论坛、制作宣传片、依法集中销毁侵权物品、街头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刊专栏、专家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
四、做好工作总结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经验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做好此项工作的建议。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地整规办(保知办)于3月7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方案报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并于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音像资料报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
联 系 人: 李海波 王宏伟
联系电话:(010)85093358 85093362
传真电话:(010)85093359
附件:1.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 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部分主办单位及部分地 区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姜增伟 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主任
商务部副部长
成员:李东生 中宣部副部长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付双建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周”活动,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
附件2
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部分主办单位及地区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全国“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召开2008年全国“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评选公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2007年度十大事件,举办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主题晚会和系列专访节目,制作播出保护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系列动漫片《智慧之城》,开展“正版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制作“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宣传片及热线主题歌曲征集活动。
二、部分主办单位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1.公安部:牵头举办“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
2.司法部: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纳入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计划;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内容;组织“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远程卫星讲座。
3.信息产业部:举办“第十届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会”。
4.文化部: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和“4·26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日”活动。
5.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和推进中央企业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组织中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6.海关总署:公布2007年度全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中国海关2007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针对进出口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境旅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7.工商总局:积极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法律知识、商标法律知识、我国保护商标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8.质检总局:公布一批质监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9.版权局:举办“版权杰出人物和杰出企业评选启动仪式”、“大学生版权保护征文活动颁奖仪式”;召开《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宣传“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果及典型案件;与司法部联合开展著作权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版权专家下基层活动;召开部分省市版权贸易经验交流会;在《新闻出版报》和《知识产权报》开辟专版宣传我国版权保护成就;公布“版权举报奖励办法”及首批版权举报奖励名单。
10.食品药品监管局:举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研讨会。
11.知识产权局:联合人民网、新华网等举办知识产权战略在线访谈;制作播出电视专题片《发明故事》;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第四届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联合新闻办、全国整规办、工商总局、版权局举办“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开展“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办、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启动“知识产权在中国”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三、部分地区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1.北京市: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影院、进乡村;举办版权保护论坛,在《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开设版权保护专题栏目;深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开展宣传,提升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2.天津市:牵头召开环渤海五省市知识产权协作会议;1月至4月在天津卫视播出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举办“天津市‘12312’走进企业咨询服务周”活动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110”宣传联动活动;举办“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授牌仪式。
3.河北省:公布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开展“2008河北省春雨版权普法行动”。
4.山西省:深入各地市及重点企业开展为期15天的知识产权调研和培训。
5.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查处侵权行为,并进行宣传报道。
6.吉林省:与“国家版权保护教育基地”吉林大学合作,开展版权保护主题教育培训活动;举办2008年专利技术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易会,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7.黑龙江省:举办正版制品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及授牌仪式;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8.上海市:举办信息行业、中医药行业、金融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开展“上海互联网单位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公布“2007年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9.江苏省:牵头举办长三角地区“12312”区域联动活动;召开苏浙沪3省市整规办(保知办)和8个保知中心的联席会议,发布长三角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宣言。
10.浙江省:公布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浙江省维权蓝皮书—打假保品牌报告;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击“私服”、“外挂”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在电视台播放版权保护公益广告。
11.安徽省、陕西省、大连市:举办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以文字和图片结合的方式,展示保护知识产权成果、企业和权利人自主创新成就。
12.福建省:开展版权保护进社区宣传活动;编发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应对WTO技术壁垒”的企业信息专刊。
13.山东省:开展“12312进校园”活动、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征文活动、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14.广东省:相关部门进驻广交会,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维权服务。
15.广西自治区:召开东盟国家驻南宁领事馆(办事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自治区保知成员单位座谈会。
16.云南省:在云南师范大学和昆明理工大学举办“知识产权战略”专题报告会。
17.西藏自治区: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
18.甘肃省:公布“2007年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和省保知办督办案件情况。
19.宁夏自治区、江西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12312”举报投诉热线。
20.新疆自治区:选择高科技企业相对集中地区,举办企业“知识产权杯知识竞赛”。
2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请兵团领导同志作电视讲话,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22.青岛市: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产品行业等开展“岛城十大商标系列”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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