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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08-02-21 16:50  文章来源: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近日,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8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保知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厅(局)、国资委、海关总暑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人民法院、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决定, 4月20至26日在全国范围内共同主办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成立“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和办事机构,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部门分工。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落实本地区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

 

  本届“宣传周”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宣传周”,又正值改革开放30周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举办,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结合热点问题及本地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内容可包括:保护知识产权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措施及成效;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12312”)建设运行、功能拓展情况;企业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增强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等。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项活动要使用统一标识;认真组织好开幕式、新闻发布会、知识竞赛、主题晚会、企业论坛、制作宣传片、依法集中销毁侵权物品、街头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刊专栏、专家学者访谈、企业和权利人现身说法、深入报道典型案件、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

 

  四、做好工作总结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宣传周”活动情况、经验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做好此项工作的建议。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地整规办(保知办)于37将“宣传周”活动方案报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并于58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音像资料报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

 

联 系 人:  李海波  王宏伟

联系电话:(01085093358  85093362

传真电话:(01085093359

 

附件:1.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 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部分主办单位及部分地          区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1

 

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任:姜增伟   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主任

               商务部副部长

成员:李东生   中宣部副部长

      郑少东   公安部部长助理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孟晓驷   文化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海关总署副署长

      付双建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熊选国   高法院副院长

      朱孝清   高检院副检察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整规办(国家保知办),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周”活动,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

附件2

 

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部分主办单位及地区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全国“宣传周”活动组委会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召开2008年全国“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评选公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2007年度十大事件,举办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与中央电视台合作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主题晚会和系列专访节目,制作播出保护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系列动漫片《智慧之城》,开展“正版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系列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制作“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宣传片及热线主题歌曲征集活动。

 

  二、部分主办单位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1.公安部:牵头举办“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

 

2.司法部:把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纳入2008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整体计划;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内容;组织“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远程卫星讲座。

 

3.信息产业部:举办“第十届信息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发布会”。

 

4.文化部: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和“4·26全国违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日”活动。

 

5.国资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和推进中央企业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组织中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6.海关总署:公布2007年度全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中国海关2007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针对进出口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境旅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7.工商总局:积极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法律知识、商标法律知识、我国保护商标工作进展及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

 

8.质检总局:公布一批质监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9.版权局:举办“版权杰出人物和杰出企业评选启动仪式”、“大学生版权保护征文活动颁奖仪式”;召开《郑成思版权文集》出版座谈会;宣传“2007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果及典型案件;与司法部联合开展著作权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版权专家下基层活动;召开部分省市版权贸易经验交流会;在《新闻出版报》和《知识产权报》开辟专版宣传我国版权保护成就;公布“版权举报奖励办法”及首批版权举报奖励名单。

 

10.食品药品监管局:举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研讨会。

 

11.知识产权局:联合人民网、新华网等举办知识产权战略在线访谈;制作播出电视专题片《发明故事》;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发明协会举办“第四届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联合新闻办、全国整规办、工商总局、版权局举办“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新闻发布会;开展“4·26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办、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启动“知识产权在中国”大型法制宣传活动。

 

  三、部分地区拟开展的主要活动

 

  1.北京市:开展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五进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影院、进乡村;举办版权保护论坛,在《北京日报》、北京电视台开设版权保护专题栏目;深入中关村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开展宣传,提升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2.天津市:牵头召开环渤海五省市知识产权协作会议;1月至4月在天津卫视播出保护知识产权公益广告;举办“天津市‘12312走进企业咨询服务周”活动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与“110宣传联动活动;举办“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授牌仪式。

 

  3.河北省:公布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开展“2008河北省春雨版权普法行动”。

 

  4.山西省:深入各地市及重点企业开展为期15天的知识产权调研和培训。

 

  5.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查处侵权行为,并进行宣传报道。

 

  6.吉林省:与“国家版权保护教育基地”吉林大学合作,开展版权保护主题教育培训活动;举办2008年专利技术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易会,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7.黑龙江省:举办正版制品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及授牌仪式;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8.上海市:举办信息行业、中医药行业、金融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研讨会;开展“上海互联网单位版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公布“2007年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9.江苏省:牵头举办长三角地区“12312区域联动活动;召开苏浙沪3省市整规办(保知办)和8个保知中心的联席会议,发布长三角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宣言。

 

  10.浙江省:公布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件;发布浙江省维权蓝皮书打假保品牌报告;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打击“私服”、“外挂”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在电视台播放版权保护公益广告。

 

  11.安徽省、陕西省、大连市:举办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以文字和图片结合的方式,展示保护知识产权成果、企业和权利人自主创新成就。

 

  12.福建省:开展版权保护进社区宣传活动;编发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应对WTO技术壁垒”的企业信息专刊。

 

  13.山东省:开展“12312进校园”活动、大学生版权保护主题征文活动、版权保护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14.广东省:相关部门进驻广交会,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维权服务。

 

  15.广西自治区:召开东盟国家驻南宁领事馆(办事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自治区保知成员单位座谈会。

 

  16.云南省:在云南师范大学和昆明理工大学举办“知识产权战略”专题报告会。

 

  17.西藏自治区:通过手机短信息的形式,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和“12312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

 

  18.甘肃省:公布“2007年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和省保知办督办案件情况。

 

  19.宁夏自治区、江西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和“12312举报投诉热线。

 

  20.新疆自治区:选择高科技企业相对集中地区,举办企业“知识产权杯知识竞赛”。

 

  2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请兵团领导同志作电视讲话,宣传知识产权保护。

 

  22.青岛市: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产品行业等开展“岛城十大商标系列”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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