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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2007-08-10 08:38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近年来,深圳市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组织建设为保障,以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成效
(一)颁布实施了配套的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为规范信用征信和评估活动,2002年,深圳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市政府106号令)、《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市政府122号令),对征信机构的地位、性质和职责,信息征集、披露的范围、内容和种类,商业秘密的保护,社会征信和评估机构的设立及运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成立了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培育了征信机构,提供组织保障。2003年2月,深圳市正式设立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运营等。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正式批准人民银行深圳支行下属的鹏元公司建设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搭建信息服务平台。2002年11月,深圳市建成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开通深圳信用网试运行。2003年12月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正式开通运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在政府局域网平台上,已集成了49家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涵盖了全市95万家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监管、资质认证、表彰与处罚、纳税、信贷、诉讼、立结案等3432万余条信息,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为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效能提供了辅助手段。此外,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还为社会提供咨询信息服务,群众和企业可以通过深圳信用网查询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深圳信用网自2002年11月开通试运行至今,累计访问量已达420万余人次,每天在线访问量达3000多人次。
2002年8月,深圳市建成并试运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3年10月正式对社会提供信用查询服务。经过近5年的发展和完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已征集到多个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10余类信用信息,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二、主要做法
(一)在建设方式上,政府推动与市场化相结合。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由市政府出面组织,各部门共同参与建设,政府做好企业信息的征集与整合,建设公共征信数据库;中高端信用产品、信用评估、信用调查等通过市场化来完成。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培育征信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调查等通过市场化来完成。
  (二)在建设步骤上,遵守“法规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为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深圳市颁布实施了《深圳市个人征信与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企业征信与评估管理办法》,保证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性。
  (三)在信息征集上,严格推行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圳市企业征信与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以质监局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匹配标准、以工商局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为基础,以“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采集数据,确立了系统数据库信息征集的标准。目前系统兼容了市政府49个部门的信息,数据匹配率高达90%以上。
(四)在数据更新上,建立制度化的保障。深圳市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中,建立了包含49家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了数据及时征集与更新;出台了《深圳信用网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为信息及时更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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