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青浦提高政府采购“信用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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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17 16:21 文章来源: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在区税务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时,首次引入“征信产品”使用制度。
据悉,根据《政府采购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和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首先,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合法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为采购人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的参考;另外,投标人的资信等级被分为三等九级,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被认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采购人在评标时,将首先对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评标。
这一制度的实施提高了青浦区政府采购的“信用门槛”,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资信状况的企业将被排除在政府采购市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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