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信用体系建设
>
地方动态
> 正文
安徽将推行药品批发企业信用分类制度
2005-03-22 17:04
良好、一般、不良将成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公布,安徽省将首次推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
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订的《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将在合肥、马鞍山、蚌埠、淮南、芜湖、铜陵、池州、宣城等地先期进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试点。
据悉,安徽省将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主要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200分为起点实行扣分制,对严重不良行为实行“一项否决”制,即存在一项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评为信用不良企业。
(新华社提供)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中国全面建设“商品信用监测系统”
2005-03-21 13:29
质检总局公布劣质奶粉生产企业“黑名单”
2005-03-17 20:19
2004年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6.3%
2005-03-17 20:18
2004年笔记本电脑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2.3%
2005-03-17 20:17
2004年芝麻酱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5.0%
2005-03-17 20:13
为什么?越“售”越“没利”
2005-03-16 08:32
深圳推出商场免息分期付款模式 拓展信用消费
2005-03-11 13:58
美国顾客经济信用从哪来
2005-03-10 16:59
武汉打造诚信政府 提高公信力树立重诺守信形象
2005-03-08 18:32
从长虹的巨亏看企业营销信用风险管理的缺失
2005-03-07 17:4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