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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3号)
2007-11-05 15:03  文章来源:全国整规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关于印发<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组织开展了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拟从国资委联系的各行业协会、商务部所属各商会协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行业协会中选择适量全国性商会协会开展试点。
  二、申请材料
  拟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须于12月15日前向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提交试点申请报告,列明本商会协会基本情况、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基本情况、申请试点理由、本商会协会主要会员意见(格式见附件1);提交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涉及内容请参考商会协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评价要素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三、试点方案论证
  收到申请材料后,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组织经济、法律、信用、信息管理及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内的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联系人:
  全国整规办 张洁
  电话: 010-85226840    传真: 010-85226836
  E-mail: zhangjie_zg@mofcom.gov.cn
  国资委协会办 宋光兰
  电话: 010-63192640    传真: 010-63192649
  E-mail: songguanglan@sasac.gov.cn

附件:1、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申请报告格式
   2、商会协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评价要素表(暂行)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          2007年10月25日

附件1-报送格式
附件2-商会协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评价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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