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信用体系建设 >  政策发布 >  正文

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6〕22号)
2006-06-28 10:49  文章来源:整规办信用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商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决定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范围
  拟从国资委联系的各行业协会和商务部所属各商会协会以及部分其他部门所属的行业协会中选择30家左右的商会协会开展试点。
  二、申请试点须提交的材料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须向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会办)提交试点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本商会协会的基本情况、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申请试点的理由、本商会协会主要会员意见、拟进行行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等内容(格式见附件1)。其中,行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以附件形式单列。
  开展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应包括: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定原则、评定程序、监督机制等)、开展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需要会员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内容。
  三、申请试点的截止时间
  拟申请试点的商会协会请于8月30日前将试点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协会办。
  四、试点方案的论证
  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共同组织经济、法律、信用、信息管理及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内的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请拟申请试点的商会协会在报送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本行业2名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人:
  全国整规办 张洁
  电话: 010-85226840 传真: 010-85226836
  国资委协会办 宋光兰
  电话: 010-63192640 传真: 010-63192649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 2006年6月12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焦作市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会暨培训班 全面启动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06-05-25 14:27
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6-05-08 14:22
近期举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培训班    2006-05-08 09:04
不正当交易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2006-04-03 16:59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现实价值    2006-03-29 09:47
“2006中国农资诚信助农活动”启动      2006-03-14 14:57
医疗美容行业存三陷阱 中国发布行业医师自律书     2006-03-01 16:34
浙江曝光首批环保不良信用企业     2006-02-27 16:06
外贸大国亟待信用重构 征信系统成为当务之急    2006-02-10 09:54
建立国家信用制度的思考-信用制度要四跟上    2006-02-10 09:5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整规办邮箱